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张春红20160616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2023)豫1727执恢60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2023)豫1727执恢60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春红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路中段驻马店市农行家属楼东1单元1层102号房屋一套(一楼带院,房屋所有权证书号:驻房权证字第201606166号)协助过户给高岩。现高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张春红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路中段驻马店市农行家属楼东1单元1层102号房屋一套(一楼带院,房屋所有权证书号:驻房权证字第20160616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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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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