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谢玖阳10811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391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391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谢玖阳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解放大道中段中乐时代广场1号楼第1层105房产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108110号)协助过户给栗红艳。现栗红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谢玖阳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解放大道中段中乐时代广场1号楼第1层105房产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10811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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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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