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刘群山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7303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3)豫0105执恢2508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3)豫0105执恢25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刘群山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文明大道与顺河路交叉口东南角银丰.清水园7号楼东1单元第3层30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7303号】一套协助过户给高志敏。现高志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刘群山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文明大道与顺河路交叉口东南角银丰.清水园7号楼东1单元第3层30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730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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