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魏义民09514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702执241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702执2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魏义民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华路与南海路交叉口东北角门面房(房屋所有权证号:095146号)协助过户给魏芳。现魏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魏义民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华路与南海路交叉口东北角门面房(房屋所有权证号:09514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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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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