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宋延铭20151630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702执6422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702执64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宋延铭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路西段1至2层01-0201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16308号)协助过户给刘苏勤。现刘苏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宋延铭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路西段1至2层01-0201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1630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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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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