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苏毅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0522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2023)豫1723执恢39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2023)豫1723执恢39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平舆县人民法院(2023)豫1723执恢3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苏毅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乐山大道与通达路交叉口西南角东申凤凰城住宅小区9号楼东3单元第6层610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0522号】一套协助过户给张勇。现张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苏毅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乐山大道与通达路交叉口西南角东申凤凰城住宅小区9号楼东3单元第6层610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052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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