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朱新志20120925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183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18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朱新志名下位于市辖区金雀路西段北侧金淮阳光花园P号楼东3单元第6层606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209259号)协助过户给李新军。现李新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朱新志名下位于市辖区金雀路西段北侧金淮阳光花园P号楼东3单元第6层606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20925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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