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刘影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0611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恢6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恢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刘影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辖区天中山大道北段西侧银成公馆3号楼第10层1008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0611号】一套协助过户给吕玉娥。现吕玉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刘影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辖区天中山大道北段西侧银成公馆3号楼第10层1008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06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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