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史香梅09389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2023)豫1724执恢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2023)豫1724执恢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史梅香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迅达路李东等私人联建楼东1单元1层101号房产(证号:093894)一套协助过户给吕志立。现吕志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史梅香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迅达路李东等私人联建楼东1单元1层101号房产(证号:093894)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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