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河南省晶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驻市国用(2013)第8802号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58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5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河南省晶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驿城大道与东源路交叉口东北侧的土地使用权【证号:驻市国用(2013)第8802号】协助过户给驻马店市正道油业有限公司。现驻马店市正道油业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河南省晶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驿城大道与东源路交叉口东北侧的土地使用权【证号:驻市国用(2013)第8802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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