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驻马店市恒丰车轮材料有限公司驻市国用(2013)第8827-1号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2)豫1003执恢53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2)豫1003执恢53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驻马店市恒丰车轮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原大道与东祥路交叉口驻马店市恒丰车轮材料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驻市国用(2013)第8827-1号】协助过户给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现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驻马店市恒丰车轮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原大道与东祥路交叉口驻马店市恒丰车轮材料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驻市国用(2013)第8827-1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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