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遗失声明
因原土地使用权人徐景素去世,名下登记有坐落于置地大道与十三香路交叉口西南侧【土地证号:驻市国用(1997)第1389号】的土地。现其孙女韩瑞峰申请办理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继承)登记,因此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瑞峰
2023年7月14日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4117000021 豫公安备案4117000241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