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张小青20110358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2)豫1702执恢10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2)豫1702执恢10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小青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路西段广厦新村营宿楼2号楼东2单元404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3583号)一套协助过户给周红。现周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张小青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路西段广厦新村营宿楼2号楼东2单元404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358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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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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