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王洪波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5710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2023)冀0684执恢1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高碑店市人民法院(2023)冀0684执恢19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王洪波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铜山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西北角民生.天都星城北区E17号楼北2单元第10层1004室【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5710号】房产协助过户给李纪有。现李纪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王洪波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铜山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西北角民生.天都星城北区E17号楼北2单元第10层1004室【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571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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