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王明超、王辉201002737号和20100273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5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王明超和王辉两人名下共有位于东明路驻马店市公路物质供应处家属院2号楼东1单元302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1002737号、201002738号)一套协助过户给吕荣新。现吕荣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王明超和王辉两人名下共有位于东明路驻马店市公路物质供应处家属院2号楼东1单元302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1002737号、20100273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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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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