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李准20110123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1726执1339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1726执13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李准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骏马路666号31号楼东2单元304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1239号)协助过户给刘永灿。现刘永灿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李准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骏马路666号31号楼东2单元304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123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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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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