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闫俊杰20120522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53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5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闫俊杰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文明大道与纬二路交汇处西南角置地天中第一城16B号楼东4单元第2层212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205225号)协助过户给杨卫。现杨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闫俊杰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文明大道与纬二路交汇处西南角置地天中第一城16B号楼东4单元第2层212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20522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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