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王新海20150841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17执恢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17执恢2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王新海名下位于文明路北段西侧新世达5号楼东5单元1层110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08412号)协助过户给陈帅。现陈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王新海名下位于文明路北段西侧新世达5号楼东5单元1层110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0841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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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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