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胡金华201502529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467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46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胡金华名下位于驻马店市纬一路与骏马路交叉口西北角城中心花园3号楼独单元第17层1704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02529号)协助过户给刘丹丹。现刘丹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胡金华名下位于驻马店市纬一路与骏马路交叉口西北角城中心花园3号楼独单元第17层1704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0252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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