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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魏勇201520177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1-2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60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魏勇201520177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7)豫1702245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7)豫170224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魏勇名下位于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乐山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吉安天中住宅小区(第五大道)5号楼独单元第111102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20177号)协助过户给张慧娟。现张慧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魏勇名下位于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乐山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吉安天中住宅小区(第五大道)5号楼独单元第111102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2017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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