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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尚志峰201409010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1-0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67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尚志峰201409010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2021)豫1725执恢21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2021)豫1725执恢2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尚志峰名下位于驻马店市文明路与纬二路交叉口置地.天中第一城6号楼东4单元第151510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9010号)协助过户给李红卫。现李红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尚志峰名下位于驻马店市文明路与纬二路交叉口置地.天中第一城6号楼东4单元第151510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901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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