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李东军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2238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2)豫1702执161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2)豫1702执16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李东军名下的位于金雀路西段北侧检察院C号楼东3单元第2层205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2238号)协助过户给李鹤霞。现李鹤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李东军名下的位于金雀路西段北侧检察院C号楼东3单元第2层205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223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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