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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2-09-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26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五届市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一老一小一青壮”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日前,为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一老一小一青壮”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驻马店市第五十九小学负责人刘俊、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陈建民套取公款问题。2017120217月,刘俊授意并签字同意陈建民在学生用品等物资采购或费用支付中,通过虚列开支、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121080元,用于加班就餐等支出。同时,刘俊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3月,刘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建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二、汝南县宿鸭湖街道高庄社区居委会委员郁亚丽违规领取公益岗位工资问题。20211月,郁亚丽当选高庄社区居委会委员,退出公益岗位。20217月,郁亚丽在已领取居委会委员工资的情况下,又违规领取当年13月份公益岗位工资共计4500元。20228月,郁亚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三、泌阳县下碑寺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张军旺违规发放低保资金问题。2018年以来,张军旺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低保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政府向已死亡人员发放低保资金14410元,案发后部分资金被追回。20225月,张军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新蔡县陈店镇谢围孜村党员李志远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问题。19991月,李志远应聘到陈店镇供电所工作,2005年,新蔡县供电公司清退年龄在44岁以上的农村电工,李志远生于19516月,为了不被清退,其本人又申报一出生年月为“19636月”的户口,20186月退休后,李志远用“19636月”出生的身份证领取企业养老保险金。同时,20115月,李志远又用原来的户口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仍领取居民养老保险金持续到2021年,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共计8102元。20227月,李志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问题,有的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在学生用品等物资采购中“捞油水”;有的违规领取公益性岗位工资;有的在低保资金发放中不正确履职尽责,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有的重复参保骗取养老金,反映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性观念弱化,纪法意识淡薄,受到严肃查处,完全咎由自取。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纪。

通报强调,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理念,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站稳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牢记初心使命,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一老一小一青壮”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意义,扛牢主体责任,拿出实招硬招,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为民情怀,践行人民至上,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都要坚决查处,聚焦“一老一小一青壮”民生领域,找准群众的痛点、难点、堵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精准监督,压实部门责任,推动分类施治,严肃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让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以专项整治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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