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驻马店市第001597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代理人:张红伟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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