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刘玲20130067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2021)豫1721执1498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2021)豫1721执14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刘玲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金雀路西段南侧第1至3层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300671号)协助过户给刘红。现刘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刘玲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金雀路西段南侧第1至3层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30067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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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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