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
关新启、张玲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金雀路西段北侧关新启、张玲房屋独单元101、102、201、202(房屋所有权证书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15210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1521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关新启张玲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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