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孙笑男09433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确山县人民法院(2019)豫1725执17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2019)豫1725执17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孙笑男位于驻马店市乐山路与雪松路交叉口海云第一城商住楼第一层20号、第二层17-21号商业用房6间(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字第094331号)协助过户给河南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河南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孙笑男位于驻马店市乐山路与雪松路交叉口海云第一城商住楼第一层20号、第二层17-21号商业用房6间(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字第09433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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