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翟丹丹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骏马路与通达路交叉口西北角(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6)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087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丹丹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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