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俪瑗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淮河大道与金顶山路(原香山路)交叉口东南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847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俪瑗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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