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魏霞201601644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2022)豫1722执恢9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2022)豫1722执恢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魏霞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金淮阳光花园2号楼1层103、104,2层203、204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601644号)协助过户给岳建华。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魏霞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金淮阳光花园2号楼1层103、104,2层203、204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60164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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