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驻马店市恒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土地坐落于前进路(土地证号:驻市国用(1999)字第0923-2号)的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驻马店市恒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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