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张金玉201518156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228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22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金玉位于练江大道福华御苑小区A区10号楼东2单元第1层104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18156号)协助过户给李艳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张金玉位于练江大道福华御苑小区A区10号楼东2单元第1层104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1815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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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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