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东旭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驻马店市市辖区纬一路与骏马路交叉口西北角城中心花园3号楼第1层104、1层111等2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232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东旭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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