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吴琳琳20110907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88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8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吴琳琳位于交通路西段北侧中南阳光城9号楼1层115、2层215号房产(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9071号)协助过户给郭芬茹,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吴琳琳位于交通路西段北侧中南阳光城9号楼1层115、2层215号房产(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907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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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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