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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黄道鹏201407099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46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4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黄道鹏位于淮河大道与乐山大道交叉口东北角爱克首府1层102、2层202商业用房(房产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7099号)协助过户给河南通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黄道鹏位于淮河大道与乐山大道交叉口东北角爱克首府1层102、2层202商业用房(房产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709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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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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