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付玉莲因保管不善,将土地坐落于老街乡付西村民组(土地证号:驻市国用(2005)第5771号)的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玉莲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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