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改成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金雀路与文祥路交叉口谷邢庄小区7号楼北1单元第1层121(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1099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改成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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