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方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文化路与107国道交叉口中州源远实业有限公司楼北1单元第3层301(房屋所有权证号:09599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方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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