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启玉因保管不善,将土地坐落于骏马路与团结路交叉口东南侧 (土地证号:驻国用个(98)第6100号)的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启玉
2022年3月23日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4117000021 豫公安备案4117000241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