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驻市国用(2007)第7995号 | 驻马店市敬业高中 | 金雀路南侧、盘龙山路东侧 | |||
公告单位: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2年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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