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河南省晶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013第8802号土地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58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恢5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河南省晶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驿城大道与东源路交叉口东北侧的土地(土地证号:驻市国用2013第8802号)协助过户给驻马店市正道油业有限公司。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河南省晶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驿城大道与东源路交叉口东北侧的土地(土地证号:驻市国用2013第8802号)的土地证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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