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赵新华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驿城大道与东祥路交叉口西北角驿城碧桂园商住小区6号楼独单元第4层405(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137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新华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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