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原驻马店市骏马陶瓷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驻市国用(2003)177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的相关规定,由其所在辖区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指定驿城区老街街道办事处白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街道办事处
白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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