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驻马店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驻市国用(2003)1842-1号、驻市国用(2003)第1842-2号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驻马店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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