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张新华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2380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驻马店仲裁委员会(2021)驻仲裁字第1398号裁决书和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7执6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新华位于骏马路通达小区二期6号楼8层西南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2380号)协助过户给周国启、龚爱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张新华位于骏马路通达小区二期6号楼8层西南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238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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