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赵全义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市辖区第1至2层01-0201(房屋所有权证号:080243)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全义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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