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秀英因保管不善,将土地坐落于老街乡小刘庄村胡庄村民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国用(2000)字第966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秀英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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