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欣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乐山大道与通达路交叉口西南角东申凤凰城住宅小区7号楼东4单元第18层1812(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7185)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欣阳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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