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永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市辖区中华大道东段骏马化工集团家属院10号楼东2单元第2层203(房屋所有权证号:20180013958)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永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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