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松林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靖宇大道与体育场路交叉口西北角天中上境宗地一28号楼东3单元第4层409(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372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松林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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